村里拆迁有户口没房子怎么办

作者:淮南寿县律师 时间:2024-07-27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村里拆迁有户口没房子怎么办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你在拆迁时只是户口本在那,但没房子,那么你的安置就得看实际情况了,意思就是说,你会按照安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来得到赔偿,也就包括了你应得的那部分土地款和住房安置款。首先,如果你是有户口却没房子,那么很遗憾,你是无法获得房子价值的赔偿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拿到土地款和住房安置款。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那得由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说了算;赔偿的对象,就是被拆迁人,也就是拥有房子所有权的那个人。当然,如果你连房子都没有,那肯定是拿不到赔偿的。第二点,为了公共利益的考虑,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单位还是私人住宅,都必须给房子的主人公平合理的赔偿。如果是其他单位帮你安置的话,那么安置补助费就要交给安置你的那个单位;如果不用别人帮你安置,那你就可以直接从里面拿出钱来,或者征求大家的同意以后拿来替被安置者交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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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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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方面的问题,如果您仅拥有户籍而并未在此处拥有房产,那么将按照实际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为标准进行安置处理,换句您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安置补偿权益。以下是详细信息:1.若您在该地有户籍但并无房产,那么将无法享有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权益。然而,您仍然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安置补偿权益。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则需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2.当涉及到公共利益需求时,政府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此时应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安置单位;若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将其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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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仅拥有户籍而并无房产的情况下,将依据实际的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作为衡量标准,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安置工作,也就是说他们有权享有土地及安置补偿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某位居民只具备户口,却并不持有房产,那么他将无法获得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然而,这并不影响其享有土地以及安置补偿的权利。至于如何进行安置,则需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其次,在涉及到公共利益需求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该安置单位;反之,若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征求被安置人员的意见后用以支付其所需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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